相關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最高刑罰:10年監禁
案件類型:可公訴罪行
⚠️ 如果你因損壞他人財物被警方調查,請先保持冷靜。
在錄口供前不要亂說話。即使是意外造成的損壞,處理不當也可能被視為故意毀壞。你有權保持緘默。
1什麼是刑事毀壞罪?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60條規定: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控罪要素
1. 摧毀或損壞
對財產造成摧毀或損壞(包括暫時或永久的損害)
2. 屬於他人的財產
被損壞的財產屬於另一人所有
3. 故意或罔顧後果
被告是故意損壞,或罔顧財產會否被損壞
4. 無合法辯解
被告沒有合法理由損壞該財產
常見的刑事毀壞情況
- 打爛他人車窗或刮花車身
- 砸爛店舖玻璃或招牌
- 損壞公共設施
- 爭執時打爛對方物品
- 塗鴉或噴漆
- 拆除或破壞他人物業設施
2刑事毀壞的刑罰
最高刑罰:10年監禁
刑事毀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但輕微案件通常不會判處監禁。
| 案件情況 | 常見判刑 |
|---|---|
| 輕微案件(損失少、已賠償) | 簽保守行為 / 罰款 |
| 一般案件 | 社會服務令 / 緩刑 |
| 較嚴重案件 | 數月至2年監禁 |
| 嚴重案件(大規模破壞) | 2-10年監禁 |
3可能的抗辯理由
合法辯解 — 相信物主會同意
被告真誠相信物主會同意損壞該財產。
合法辯解 — 保護財產
被告相信有需要即時保護其他財產,而損壞行為是合理的。
意外
損壞是意外造成,並非故意或罔顧後果。
財產屬於被告
被損壞的財產實際上屬於被告所有。
4影響判刑的因素
減刑因素
- • 初犯
- • 已向物主賠償損失
- • 損失金額較少
- • 一時衝動、真誠悔意
- • 受到挑釁
加刑因素
- • 有預謀
- • 損失金額龐大
- • 破壞公共設施
- • 團伙作案
- • 有相關案底
5常見問題
刑事毀壞會留案底嗎?
如果被定罪,會留案底。但輕微案件有機會爭取簽保守行為,不留案底。
已經賠償損失,還會被檢控嗎?
可能會。賠償只是民事責任,刑事檢控由律政司決定。但賠償可作為求情因素,有助減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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