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捕後最重要的一句話:
「我選擇保持緘默,我要見律師。」
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記錄,並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對你不利的證據。在律師到場前,不要回答任何問題,包括「解釋一下」、「說說情況」等看似友善的對話。
1被捕後的流程
警方拘捕
警方可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拘捕你。警員應該告知你被捕的原因。
搜身及帶返警署
警方有權搜查你的身體及隨身物品。你會被帶返警署登記。
錄取口供(警誡供詞)⚠️ 關鍵時刻
警方會向你讀出警誡詞,然後錄取你的口供。這是整個過程中最重要的時刻。
警誡詞內容:
「你毋須說任何話,但你所說的一切可能在日後被用作對你不利的證據。」
決定保釋或落案起訴
警方必須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起訴你。你可能會獲保釋或被正式起訴。
2你的權利
保持緘默權
你有權選擇不回答任何問題。保持緘默不會對你不利。這是你最重要的權利。
諮詢律師
你有權在錄取口供前諮詢律師。律師可以電話或親身與你會面。
通知家人
你有權要求警方通知一位親友你被拘捕的事實。
48小時時限
警方必須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起訴你,否則必須釋放你(可延長至96小時)。
3錄取口供的注意事項
⚠️ 為什麼口供如此重要?
口供是控方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很多案件中,控方的主要證據就是被告自己在警署錄取的口供。一旦你承認了某些事實,日後即使發現對你不利,也很難推翻。
✅ 應該做的事
- 要求見律師:在錄取口供前,堅持要求諮詢律師
- 行使緘默權:說「我選擇保持緘默」,不需要解釋原因
- 仔細閱讀口供紙:如果決定錄取口供,簽署前務必仔細閱讀每一個字
- 要求修改錯誤:如發現口供紙內容有誤,堅持要求修改
❌ 不應該做的事
- 不要急於解釋:「讓我解釋一下」往往是自投羅網的開始
- 不要說謊:說謊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後果更嚴重
- 不要相信「坦白從寬」:這不是法律原則,只是警方的說詞
- 不要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簽署任何文件
4常見問題 (FAQ)
保持緘默會對我不利嗎?
不會。這是你的憲法權利。控方不能因為你選擇緘默而對你作出不利推論。相反,說錯話才會真正對你不利。
警方說「合作會對你有利」,是真的嗎?
不一定。警方的職責是蒐集證據,不是幫助你。你說的話會被用來建立控罪,而不是減輕你的罪責。「合作」往往只會給控方更多彈藥。
我被捕後可以立即聯絡律師嗎?
可以。你有權在錄取口供前諮詢律師。如果你沒有律師,可以要求當值律師服務,或聯絡刑事案件支援中心。
警方可以扣留我多久?
一般情況下,警方必須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起訴你。如有需要,可延長至96小時。超過時限仍未決定,警方必須釋放你。
5被捕後可能的結果
無條件釋放
警方決定不提出檢控,你可以自由離開。
保釋候查
你獲保釋外出,但需在指定日期返回警署報到。
正式起訴
你會被正式控告,需要上庭答辯。
被捕了?不要慌張。
在錄取口供前,請先聯絡我們。
刑事案件支援中心提供24小時緊急支援,可以立即為你安排律師到警署陪同錄取口供,確保你的權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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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每宗案件的情況各有不同,如需法律意見,請諮詢持有執業資格的香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