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藏毒被警方拘捕?請先保持冷靜。
最重要的是:在錄口供前不要亂說話。藏毒是嚴重罪行,處理不當可能導致更重的控罪(如意圖販運)。你有權保持緘默,任何你說的話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對你不利的證據。
1什麼是藏毒/管有危險藥物?法律定義
藏毒(管有危險藥物)是指在沒有合法授權下管有危險藥物。根據香港《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第8條規定:
「除按照本條例發給的牌照或許可證或根據本條例批給的授權所准許外,任何人不得管有危險藥物。」
什麼是「危險藥物」?
《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列明的危險藥物包括:
常見毒品
- 大麻
- 可卡因
- 海洛英
- 冰毒(甲基安非他命)
派對藥物
- 搖頭丸(MDMA)
- K仔(氯胺酮)
- GHB
- LSD
其他
- 安眠藥(部分)
- 鎮靜劑(部分)
- 止咳藥水(部分)
什麼構成「管有」?
「管有」(Possession)在法律上包括:
- 實際管有:毒品在你身上或你的物品內
- 知情管有:你知道毒品的存在並有控制權
- 推定管有:毒品在你控制的地方(如住所、車輛)
⚠️ 重要:意圖販運 vs 自用
如果警方認為你藏毒的目的是販賣,可能會控告你「販運危險藥物」,刑罰遠比單純藏毒嚴重(最高終身監禁)。毒品數量、包裝方式、是否有現金或電子磅等都可能影響警方的判斷。
2藏毒的刑罰與判刑指引
最高刑罰
- • 監禁7年
- • 罰款$1,000,000(100萬港元)
實際判刑參考
| 案件情況 | 常見判刑 |
|---|---|
| 極少量、初犯、明顯自用 | 感化令 / 社會服務令 |
| 少量、自用 | 緩刑 / 短期監禁 |
| 較大數量 | 數月至2年監禁 |
| 大量(可能被控販運) | 2年以上監禁 |
有機會避免監禁的情況
感化令
初犯、年輕、毒品數量少、有戒毒意願,可能獲判感化令。
戒毒所
有吸毒習慣者可能被判入戒毒所而非監禁。
3被控藏毒的程序與關鍵時刻
被截查或拘捕
警方可能在街上截查或在住所/車輛搜查時發現毒品。
驗尿
警方可能要求你提供尿液樣本,以檢驗你是否曾吸食毒品。
錄取口供 ⚠️
警方會錄取你的口供。這是最關鍵的時刻。
關鍵提醒:你有權保持緘默!不要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隨便承認任何事情。你說的話可能會影響到控罪的嚴重程度(如是否被控販運)。
化驗報告
毒品會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確認種類和數量。
上庭
案件會在裁判法院審理。嚴重案件可能移交區域法院。
4常見抗辯理由與求情因素
可能的抗辯理由
不知情
被告不知道毒品的存在。例如,毒品是他人放在被告的物品或住所內,被告並不知情。
沒有管有
被告對毒品沒有控制權或管有權。例如,毒品屬於同住的人。
搜查程序不當
警方的搜查程序違反法律規定,取得的證據可能不被法庭接納。
影響判刑的求情因素
減刑因素
- • 初犯
- • 毒品數量少
- • 明顯是自用
- • 及早認罪
- • 有戒毒意願
- • 年輕
- • 良好家庭背景
加刑因素
- • 毒品數量大
- • 有分銷跡象(多個包裝、電子磅)
- • 涉及多種毒品
- • 有毒品案底
- • 在學校附近被捕
5常見問題 (FAQ)
藏毒會留案底嗎?
如果被定罪,會留案底。毒品案底會影響你的求職、移民、專業資格申請等。但如果被判感化令,感化期滿後案底可能被視為「已了結」。
藏毒有機會不用坐監嗎?
有可能。對於毒品數量少、初犯、年輕的被告,法庭可能判處感化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避免即時監禁。
大麻在香港合法嗎?
不合法。雖然部分國家已將大麻合法化,但在香港,大麻仍屬於危險藥物,管有大麻是刑事罪行。
因藏毒被拘捕或檢控?
藏毒案件的結果很大程度取決於控罪的性質(是藏毒還是販運)和你在警方錄取口供時說了什麼。讓專業律師為你評估案情,爭取最佳結果。
📞 24 小時服務 · 🔒 100% 保密 · 💼 免費初步評估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每宗案件的情況各有不同,如需法律意見,請諮詢持有執業資格的香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