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A條
最高刑罰:3年監禁 + 停牌
⚠️ 如果你因藥駕被警方檢控,請先保持冷靜。
藥駕屬嚴重交通罪行,可導致監禁及長期停牌。在錄口供前建議先諮詢律師。
1什麼是藥駕?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A條規定,任何人在受藥物影響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即屬犯罪。所指的「藥物」包括:
- 《危險藥物條例》所列的危險藥物(如大麻、可卡因、冰毒、搖頭丸、K仔等)
- 影響駕駛能力的處方藥物(如安眠藥、鎮靜劑、某些止痛藥)
- 任何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精神活性物質
控方須證明駕駛者體內有指明藥物的存在,或駕駛者的駕駛能力因任何藥物而受損。
2藥駕的檢測方法
警方可透過以下方式檢測藥駕:
初步損害測試
警方可在路邊要求駕駛者進行初步損害能力測試,包括瞳孔檢查、平衡測試及認知能力測試。
血液及尿液樣本
警方可要求駕駛者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作化驗,以確認體內是否含有指明藥物。
「藥物影響認定」專家證人
受過特別訓練的警務人員可擔任「藥物影響認定」專家,提供專業意見。
3藥駕的刑罰
最高刑罰
- • 初犯:罰款$25,000 及監禁3年
- • 再犯:罰款$25,000 及監禁3年
- • 停牌:首次定罪不少於2年;再次定罪不少於5年
- • 如涉危險藥物:可同時被控管有危險藥物
💡 藥駕 vs 醉駕
藥駕和醉駕的最高刑罰相同(3年監禁),但藥駕的停牌期較長(最少2年 vs 醉駕最少6個月)。此外,藥駕若涉及危險藥物,可能同時面對毒品控罪。
4可能的抗辯理由
駕駛能力未受影響
即使體內驗出藥物殘留,若能證明駕駛能力並未實際受到影響,可作為抗辯理由。
不知道服用了含藥物的物品
如被告不知道自己攝入了藥物(如飲品被下藥),可作為免責辯護。
醫生處方藥物
如藥物是醫生合法處方,且醫生沒有告知不宜駕駛,可減輕責任。
檢測程序不當
如警方的檢測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未正確採集樣本),相關證據可被質疑。
5常見問題
食大麻後幾耐先可以揸車?
大麻的THC成分可在血液中殘留數天至數星期。即使你感覺已經清醒,血液化驗仍可能呈陽性。沒有一個絕對安全的時間,建議完全戒除後再駕駛。
食感冒藥也算藥駕嗎?
如果感冒藥含有影響駕駛能力的成分(如含可待因的止咳藥),而你的駕駛能力確實受到影響,理論上可構成藥駕。服藥前應留意藥物標籤是否有「服後不宜駕駛」的警告。
藥駕會留案底嗎?
會。藥駕一旦定罪,會留有刑事案底。如同時涉及管有危險藥物,更會有毒品相關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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