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駕
在藥物影響下駕駛

因藥駕被警方檢控?本文將為你詳細解釋藥駕的法律定義、檢測方法及可能面對的刑罰。

相關法例:《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A條
最高刑罰:3年監禁 + 停牌

⚠️ 如果你因藥駕被警方檢控,請先保持冷靜。

藥駕屬嚴重交通罪行,可導致監禁及長期停牌。在錄口供前建議先諮詢律師。

1什麼是藥駕?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A條規定,任何人在受藥物影響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即屬犯罪。所指的「藥物」包括:

  • 《危險藥物條例》所列的危險藥物(如大麻、可卡因、冰毒、搖頭丸、K仔等)
  • 影響駕駛能力的處方藥物(如安眠藥、鎮靜劑、某些止痛藥)
  • 任何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精神活性物質

控方須證明駕駛者體內有指明藥物的存在,駕駛者的駕駛能力因任何藥物而受損。

2藥駕的檢測方法

警方可透過以下方式檢測藥駕:

初步損害測試

警方可在路邊要求駕駛者進行初步損害能力測試,包括瞳孔檢查、平衡測試及認知能力測試。

血液及尿液樣本

警方可要求駕駛者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作化驗,以確認體內是否含有指明藥物。

「藥物影響認定」專家證人

受過特別訓練的警務人員可擔任「藥物影響認定」專家,提供專業意見。

3藥駕的刑罰

最高刑罰

  • 初犯:罰款$25,000 及監禁3年
  • 再犯:罰款$25,000 及監禁3年
  • 停牌:首次定罪不少於2年;再次定罪不少於5年
  • 如涉危險藥物:可同時被控管有危險藥物

💡 藥駕 vs 醉駕

藥駕醉駕的最高刑罰相同(3年監禁),但藥駕的停牌期較長(最少2年 vs 醉駕最少6個月)。此外,藥駕若涉及危險藥物,可能同時面對毒品控罪。

4可能的抗辯理由

駕駛能力未受影響

即使體內驗出藥物殘留,若能證明駕駛能力並未實際受到影響,可作為抗辯理由。

不知道服用了含藥物的物品

如被告不知道自己攝入了藥物(如飲品被下藥),可作為免責辯護。

醫生處方藥物

如藥物是醫生合法處方,且醫生沒有告知不宜駕駛,可減輕責任。

檢測程序不當

如警方的檢測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未正確採集樣本),相關證據可被質疑。

5常見問題

食大麻後幾耐先可以揸車?

大麻的THC成分可在血液中殘留數天至數星期。即使你感覺已經清醒,血液化驗仍可能呈陽性。沒有一個絕對安全的時間,建議完全戒除後再駕駛。

食感冒藥也算藥駕嗎?

如果感冒藥含有影響駕駛能力的成分(如含可待因的止咳藥),而你的駕駛能力確實受到影響,理論上可構成藥駕。服藥前應留意藥物標籤是否有「服後不宜駕駛」的警告。

藥駕會留案底嗎?

會。藥駕一旦定罪,會留有刑事案底。如同時涉及管有危險藥物,更會有毒品相關案底。

面對藥駕控罪?

藥駕可導致監禁、長期停牌及案底。讓專業律師為你評估案情,制定最佳辯護策略。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