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條
最高刑罰:3年監禁 + 停牌
⚠️ 如果你因危險駕駛被警方檢控,請先保持冷靜。
危險駕駛是嚴重交通罪行,除監禁外還會被停牌。在錄口供前建議先諮詢律師。
1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條規定,危險駕駛是指:
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而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認為該方式明顯地是危險的。
常見的危險駕駛情況
- 嚴重超速(超出限速50%以上)
- 危險切線、蛇行駕駛
- 衝紅燈導致嚴重事故
- 在行人路或行人區域駕駛
- 賽車或飛車
- 疲勞駕駛導致嚴重事故
💡 危險駕駛 vs 不小心駕駛
危險駕駛要求駕駛方式「明顯地危險」,是較嚴重的罪行。不小心駕駛則是駕駛沒有適當謹慎或考慮,程度較輕。危險駕駛最高監禁3年,不小心駕駛最高罰款$10,000。
2危險駕駛的刑罰
最高刑罰
- • 初犯:罰款$25,000 及監禁2年
- • 再犯:罰款$30,000 及監禁3年
- • 停牌:首次定罪不少於6個月;再次定罪不少於2年
| 案件情況 | 常見判刑 |
|---|---|
| 輕微案件(無人受傷) | 罰款 + 停牌6個月至1年 |
| 一般案件 | 短期監禁(緩刑)+ 停牌1-2年 |
| 嚴重案件(有人受傷) | 即時監禁 + 停牌2年以上 |
| 導致他人死亡 | 可改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10年) |
3可能的抗辯理由
駕駛方式非「明顯危險」
被告的駕駛方式只屬於「不小心」而非「明顯危險」,應改控不小心駕駛。
緊急避險
被告是為了避免更嚴重的危險而採取該駕駛方式。
機械故障
危險駕駛是由於車輛突發機械故障所致,非駕駛者的錯。
4影響判刑的因素
減刑因素
- • 初犯、良好駕駛紀錄
- • 沒有造成人命傷亡
- • 及早認罪
- • 對職業有重大影響
加刑因素
- • 嚴重超速
- • 有人受傷或死亡
- • 有交通違例紀錄
- • 試圖逃避警方追截
5常見問題
危險駕駛一定會被停牌嗎?
是的。危險駕駛定罪後必須停牌,初犯最少6個月,再犯最少2年。
可以將控罪改為不小心駕駛嗎?
有可能。如果證據不足以證明「明顯危險」,控方可能接納較輕的不小心駕駛控罪。這需要律師與控方協商。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