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
最高刑罰:5年監禁
案件類型:可公訴罪行
⚠️ 如果你因恐嚇他人被警方調查,請先保持冷靜。
在錄口供前不要亂說話。即使是一時氣憤說的話,也可能構成刑事恐嚇罪。你有權保持緘默。
1什麼是刑事恐嚇罪?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24條規定:
「任何人威脅另一人,會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而意圖使受威脅的人受驚,或意圖導致受威脅的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意圖導致受威脅的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控罪要素
1. 威脅
被告作出威脅,指會對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造成損害
2. 意圖
被告意圖使受威脅者受驚,或意圖令對方做/不做某事
常見的刑事恐嚇情況
- 言語威脅:「我會打死你」、「小心你的家人」
- WhatsApp/短訊恐嚇:透過訊息威脅他人
- 網上恐嚇:在社交媒體發布威脅訊息
- 追債恐嚇:威脅欠債人或其家人
- 威脅公開私密照:以公開私密照片要脅他人
💡 WhatsApp 恐嚇訊息也算犯法
很多人以為只是發訊息威脅不算犯法,這是錯誤的。透過任何媒介(包括WhatsApp、短訊、電郵、社交媒體)發出的恐嚇訊息都可構成刑事恐嚇罪。
2刑事恐嚇的刑罰
最高刑罰:5年監禁
刑事恐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實際判刑視乎威脅的嚴重性及案件情況。
| 案件情況 | 常見判刑 |
|---|---|
| 輕微案件(一時衝動、無實際行動) | 社會服務令 / 緩刑 |
| 一般案件 | 6個月至2年監禁 |
| 嚴重案件(持續恐嚇、涉及金錢) | 2-5年監禁 |
3可能的抗辯理由
沒有威脅意圖
被告的說話並非意圖使對方受驚,只是一時氣話或開玩笑。
說話不構成威脅
被告的說話在客觀上不構成威脅,合理的人不會因此感到害怕。
身份認錯
被告並非發出威脅的人。
4影響判刑的因素
減刑因素
- • 初犯
- • 一時衝動、即時悔意
- • 沒有實際行動配合威脅
- • 受到挑釁
- • 雙方已和解
加刑因素
- • 持續或多次恐嚇
- • 涉及金錢勒索
- • 針對弱勢人士
- • 威脅內容具體而嚴重
- • 有相關案底
5常見問題
一時氣話說「打死你」會被控嗎?
有可能。關鍵在於受威脅者是否真的感到害怕,以及說話的背景和語境。即使是氣話,如果對方報警,警方仍可能提出檢控。
刑事恐嚇會留案底嗎?
如果被定罪,會留案底。但輕微案件有機會爭取簽保守行為,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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