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行衰十三

衰十三|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衰十三」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的俗稱,是極為嚴重的性罪行。本文將為你詳細解釋此罪行的法律定義及後果。

相關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
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受害人年齡:13歲以下

🔴 這是極為嚴重的性罪行

「衰十三」是香港最嚴重的性罪行之一,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如果你正面對此控罪,必須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支援。

1什麼是「衰十三」?法律定義

衰十三」是香港俗稱,正式罪名是「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3條規定: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控罪要素

1. 性交行為

被告與女童發生性交(插入式性行為)

2. 女童年齡

女童年齡在13歲以下

⛔ 重要:「相信對方年滿16歲」不是抗辯理由

與「衰十一」(第118條)不同,「衰十三」沒有「合理相信對方年齡」的抗辯理由。即使被告聲稱以為女童年滿16歲,也不能作為抗辯。這是「絕對責任」罪行。

2刑罰

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定罪後果:

  • 終身監禁(實際判刑視乎案情)
  • • 永久刑事案底
  • • 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
  • • 永久不能從事與兒童相關工作

實際判刑參考

由於案情差異很大,判刑範圍也很廣:

案件情況常見判刑
女童接近13歲、雙方年齡差距小數年監禁
一般案件5-10年監禁
嚴重案件(女童年幼、有信任關係)10-15年或以上

3可能的抗辯

由於這是「絕對責任」罪行,抗辯選項非常有限:

沒有發生性交

被告否認有發生性交行為。

身份認錯

被告並非涉案人士。

⚠️ 「以為她年滿16歲」不是抗辯

再次強調:與「衰十一」不同,「衰十三」不接受「相信對方年齡」作為抗辯。即使女童外表成熟或謊報年齡,都不能作為脫罪理由。

4影響判刑的因素

可能減輕刑期的因素

  • • 女童年齡接近13歲
  • • 被告年輕
  • • 及早認罪
  • • 初犯

加重刑期的因素

  • • 女童年齡很小
  • • 被告是女童的親人/老師/教練
  • • 涉及欺騙或威脅
  • • 多次犯案
  • • 有相關案底

5常見問題

「衰十三」和強姦有什麼分別?

強姦需要證明沒有同意;「衰十三」則不論是否有同意,只要女童年齡在13歲以下即構成罪行。兩者最高刑罰都是終身監禁。

一定會坐監嗎?

幾乎一定會。這是極為嚴重的罪行,即使有最強力的求情因素,法庭通常也會判處數年以上的監禁。

面對此項嚴重控罪?

「衰十三」是最嚴重的性罪行之一,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你必須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支援。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