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因打架或傷人被警方調查,請先保持冷靜。
在錄口供前不要亂說話。你有權保持緘默。本文將幫助你了解傷人39的法律定義及應對方法。
1什麼是「傷人39」?法律定義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39條規定:
「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這條罪行的英文名稱是 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簡稱 ABH。
控罪要素
控方必須證明以下元素:
襲擊
被告對受害人施加非法武力,或令受害人即時擔心會受到非法武力
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襲擊導致受害人受到實際身體傷害(Actual Bodily Harm)
什麼是「實際身體傷害」(ABH)?
「實際身體傷害」的定義比「傷害」(wounding)寬鬆,不需要皮膚破損或流血。以下情況都可構成ABH:
- 瘀傷、腫脹
- 牙齒鬆動或脫落
- 輕微骨折或扭傷
- 需要醫療處理的傷勢
- 暫時性的意識喪失
- 嚴重的精神傷害(如創傷後壓力症)
💡 傷人39 vs 傷人40(普通襲擊)的分別
主要分別在於是否造成身體傷害。傷人39需要證明襲擊導致實際身體傷害,而傷人40(普通襲擊)不需要證明造成任何傷害。因此傷人39的刑罰(最高3年)比傷人40(最高1年)重。
2傷人39的刑罰
最高刑罰:3年監禁
傷人39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實際判刑視乎案件的嚴重性及被告的背景。
實際判刑參考
| 案件情況 | 常見判刑 |
|---|---|
| 輕微案件(初犯、輕微瘀傷) | 社會服務令 / 緩刑 |
| 一般案件(中等傷害) | 6個月至18個月監禁 |
| 較嚴重案件(使用武器、傷害較重) | 18個月至3年監禁 |
3可能的抗辯理由
自衛
如果被告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而使用的武力是合理及相稱的。
同意
受害人同意該身體接觸(如體育活動中的碰撞),但此抗辯有限制。
沒有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受害人的傷勢不構成「實際身體傷害」,可能改控較輕的普通襲擊。
身份認錯
被告並非施襲者。
4影響判刑的因素
減刑因素
- • 初犯、無案底
- • 及早認罪
- • 受到挑釁
- • 真誠悔意及道歉
- • 向受害人賠償
- • 雙方已和解
- • 傷害程度較輕
加刑因素
- • 使用武器
- • 有預謀
- • 傷害程度嚴重
- • 多人圍毆
- • 針對弱勢人士
- • 有暴力案底
5常見問題
傷人39一定會坐監嗎?
不一定。如果是初犯、傷害輕微、有真誠悔意,有機會獲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避免即時監禁。
傷人39和傷人19有什麼分別?
主要分別在於傷害的性質。傷人19要求證明「傷害」(wounding,即皮膚破損流血)或嚴重身體傷害,而傷人39只需證明「實際身體傷害」(ABH),可包括瘀傷、腫脹等不涉及流血的傷害。兩者最高刑罰相同(3年監禁)。
只是輕微推撞會否構成傷人39?
視乎後果。如果輕微推撞導致對方跌倒受傷(如瘀傷或骨折),仍可能構成傷人39。如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則只會構成普通襲擊(傷人40)或甚至不構成罪行。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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