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行傷人39

傷人39|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最高可判3年監禁

「傷人39」(ABH)是香港常見的傷人控罪。本文將為你詳細解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的法律定義、控罪元素及可能面對的刑罰。

相關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
最高刑罰:3年監禁
案件類型:可公訴罪行

⚠️ 如果你因打架或傷人被警方調查,請先保持冷靜。

在錄口供前不要亂說話。你有權保持緘默。本文將幫助你了解傷人39的法律定義及應對方法。

1什麼是「傷人39」?法律定義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39條規定:

「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這條罪行的英文名稱是 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簡稱 ABH

控罪要素

控方必須證明以下元素:

1

襲擊

被告對受害人施加非法武力,或令受害人即時擔心會受到非法武力

2

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襲擊導致受害人受到實際身體傷害(Actual Bodily Harm)

什麼是「實際身體傷害」(ABH)?

「實際身體傷害」的定義比「傷害」(wounding)寬鬆,不需要皮膚破損或流血。以下情況都可構成ABH:

  • 瘀傷、腫脹
  • 牙齒鬆動或脫落
  • 輕微骨折或扭傷
  • 需要醫療處理的傷勢
  • 暫時性的意識喪失
  • 嚴重的精神傷害(如創傷後壓力症)

💡 傷人39 vs 傷人40(普通襲擊)的分別

主要分別在於是否造成身體傷害。傷人39需要證明襲擊導致實際身體傷害,而傷人40(普通襲擊)不需要證明造成任何傷害。因此傷人39的刑罰(最高3年)比傷人40(最高1年)重。

2傷人39的刑罰

最高刑罰:3年監禁

傷人39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實際判刑視乎案件的嚴重性及被告的背景。

實際判刑參考

案件情況常見判刑
輕微案件(初犯、輕微瘀傷)社會服務令 / 緩刑
一般案件(中等傷害)6個月至18個月監禁
較嚴重案件(使用武器、傷害較重)18個月至3年監禁

3可能的抗辯理由

自衛

如果被告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而使用的武力是合理及相稱的。

同意

受害人同意該身體接觸(如體育活動中的碰撞),但此抗辯有限制。

沒有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受害人的傷勢不構成「實際身體傷害」,可能改控較輕的普通襲擊。

身份認錯

被告並非施襲者。

4影響判刑的因素

減刑因素

  • • 初犯、無案底
  • • 及早認罪
  • • 受到挑釁
  • • 真誠悔意及道歉
  • • 向受害人賠償
  • • 雙方已和解
  • • 傷害程度較輕

加刑因素

  • • 使用武器
  • • 有預謀
  • • 傷害程度嚴重
  • • 多人圍毆
  • • 針對弱勢人士
  • • 有暴力案底

5常見問題

傷人39一定會坐監嗎?

不一定。如果是初犯、傷害輕微、有真誠悔意,有機會獲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避免即時監禁。

傷人39和傷人19有什麼分別?

主要分別在於傷害的性質。傷人19要求證明「傷害」(wounding,即皮膚破損流血)或嚴重身體傷害,而傷人39只需證明「實際身體傷害」(ABH),可包括瘀傷、腫脹等不涉及流血的傷害。兩者最高刑罰相同(3年監禁)。

只是輕微推撞會否構成傷人39?

視乎後果。如果輕微推撞導致對方跌倒受傷(如瘀傷或骨折),仍可能構成傷人39。如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則只會構成普通襲擊(傷人40)或甚至不構成罪行。

面對傷人39控罪?

傷人罪可能導致監禁和案底。讓專業律師為你評估案情,爭取最輕判決或避免監禁。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如需法律意見,請諮詢持有執業資格的香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