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因為打架或傷人而被警方調查,請先保持冷靜。
在錄口供前不要亂說話。你有權保持緘默,任何你說的話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對你不利的證據。
1什麼是「傷人19」?法律定義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19條規定: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
控罪要素
控方必須證明以下元素:
傷害或嚴重傷害
被告對受害人造成了傷害(wounding)或嚴重身體傷害(GBH)
非法
行為是非法的(unlawful),沒有合法辯解
惡意
行為是惡意的(malicious),即明知行為可能造成某程度的傷害
💡 傷人19 vs 傷人17 的分別
傷人19不需要證明「有意圖造成嚴重傷害」。控方只需證明被告造成了傷害或嚴重傷害,而被告是故意或罔顧後果地行事。因此傷人19的刑罰(最高3年)比傷人17(終身監禁)輕得多。
什麼是「傷害」(Wounding)?
在法律上,「傷害」指皮膚的完整性被破壞,即皮膚被割破或刺穿,導致出血。常見例子:
- 用刀割傷對方
- 用玻璃樽打傷對方導致流血
- 牙齒咬傷導致皮膚破損
- 指甲抓傷導致流血
2傷人19的刑罰
最高刑罰:3年監禁
傷人19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實際判刑視乎案件的嚴重性及被告的背景。
實際判刑參考
| 案件情況 | 常見判刑 |
|---|---|
| 輕微案件(初犯、傷害輕微) | 社會服務令 / 緩刑 |
| 一般案件 | 6個月至18個月監禁 |
| 較嚴重案件(使用武器、傷害較重) | 18個月至3年監禁 |
有機會避免監禁的情況
社會服務令
初犯、傷害輕微、真誠悔意,有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緩刑
若判處較短監禁刑期,法庭可考慮緩刑。
3可能的抗辯理由
自衛
如果被告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攻擊,而使用的武力是合理及相稱的。
沒有造成傷害
受害人的傷勢不構成法律定義上的「傷害」(wounding),例如只是瘀傷而沒有皮膚破損。
意外
傷害是意外造成,並非故意或罔顧後果的行為。
身份認錯
被告並非施襲者。
4影響判刑的因素
減刑因素
- • 初犯、無案底
- • 及早認罪
- • 受到挑釁
- • 真誠悔意
- • 向受害人道歉或賠償
- • 雙方已和解
- • 酒後或情緒激動下犯案
加刑因素
- • 使用武器
- • 有預謀
- • 傷害程度嚴重
- • 針對弱勢人士
- • 有暴力案底
- • 多人圍毆
5常見問題
傷人19一定會坐監嗎?
不一定。如果是初犯、傷害輕微、有真誠悔意,有機會獲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如果傷害嚴重或使用武器,監禁的可能性會大增。
打架雙方都受傷,會點處理?
打架中雙方都可能被控傷人罪。警方會調查事件經過,判斷誰先動手、誰使用過度武力等。雙方都有可能被檢控。
傷人19和傷人39有什麼分別?
主要分別在於傷害程度。傷人19要求證明造成「傷害」(wounding,即皮膚破損流血)或嚴重身體傷害,而傷人39只需證明造成「實際身體傷害」(ABH),可包括瘀傷、腫脹等較輕傷害。兩者最高刑罰相同(3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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