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行未經同意拍攝私密部位

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
最高可判5年監禁

這是香港2021年新增的性罪行。本文將為你詳細解釋此罪行的法律定義、控罪元素及可能面對的刑罰。

相關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
最高刑罰:5年監禁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8日

⚠️ 如果你因此罪被警方調查,請先保持冷靜。

在錄口供前不要亂說話。這是嚴重的性罪行,定罪後會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你有權保持緘默並尋求律師協助。

1什麼是「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AAB條規定:

「任何人在未經另一人同意下,並在不合理地罔顧該另一人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為觀看該另一人的私密部位而拍攝影像,即屬犯罪。」

什麼是「私密部位」?

法例定義的私密部位包括:

  • 生殖器官或肛門區域(無論是否裸露)
  • 臀部(裸露或只穿內衣)
  • 女性乳房(裸露或只穿內衣)

控罪要素

1. 拍攝影像

被告拍攝了照片或影片(包括用手機)

2. 為觀看私密部位

拍攝目的是觀看他人的私密部位

3. 未經同意

受害人沒有同意被拍攝

4. 不合理地罔顧

被告不合理地罔顧對方是否同意

💡 與偷拍裙底的分別

偷拍裙底(第159AAC條)是另一項相關罪行,專門針對在裙或衣服下面偷拍。兩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相同(5年監禁),但構成元素略有不同。

2刑罰

最高刑罰:5年監禁

此外,定罪後還會:

  • • 留有刑事案底
  • • 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
  • • 可能影響從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
案件情況常見判刑
輕微案件(單一事件、初犯)社會服務令 / 短期監禁
一般案件數月至1年監禁
嚴重案件(多次犯案/傳播照片)1-3年監禁
極嚴重案件3-5年監禁

3可能的抗辯理由

有合理同意

被告合理地相信對方同意被拍攝。

非為觀看私密部位

拍攝並非為了觀看私密部位(例如意外拍到)。

身份認錯

被告並非拍攝者。

4常見問題

只是拍攝但沒有傳播,會被控嗎?

會。單單拍攝行為本身已經構成罪行,不需要傳播或公開。但如果有傳播,會是加重因素。

定罪後會列入性罪犯名冊嗎?

會。此罪行屬於性罪行,定罪後會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性罪犯名冊)。這會影響從事與兒童或弱勢社群相關的工作。

面對此項控罪?

這是嚴重的性罪行,定罪後會留有案底及列入性罪行紀錄。讓專業律師為你評估案情,爭取最佳結果。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