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條
最高刑罰:5年監禁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8日
⚠️ 如果你因窺淫罪被警方調查,請先保持冷靜。
在錄口供前不要亂說話。窺淫罪是嚴重的性罪行,定罪後會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你有權保持緘默並尋求律師協助。
1什麼是窺淫罪?法律定義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AA條規定:
「任何人為了使自己或另一人得到性滿足,而在未經另一人同意下,並在不合理地罔顧該另一人是否同意的情況下,觀察該另一人進行私密行為,即屬犯罪。」
什麼是「私密行為」?
法例定義的私密行為包括:
- 在通常會期望有私隱的地方,私密部位裸露或只穿內衣
- 使用廁所
- 進行涉及裸露私密部位的性行為
構成窺淫罪的要素
1. 觀察私密行為
被告觀察了另一人進行私密行為
2. 為得到性滿足
觀察的目的是為自己或他人獲得性滿足
3. 未經同意
被觀察的人沒有同意
4. 不合理地罔顧
被告不合理地罔顧對方是否同意
常見的窺淫情況
- 偷窺他人更衣或洗澡
- 在更衣室、廁所偷看
- 透過窗戶偷看鄰居
- 在試身室偷窺
- 使用鏡子或其他工具偷看
💡 窺淫罪 vs 偷拍裙底 vs 未經同意拍攝私密部位
這三項罪行雖然相關,但有重要分別:
• 窺淫罪:偷看他人進行私密行為(不一定涉及拍攝)
• 偷拍裙底:在裙或衣服下面偷拍
• 未經同意拍攝私密部位:拍攝他人私密部位的影像
2窺淫罪的刑罰
最高刑罰:5年監禁
此外,定罪後還會:
- • 留有刑事案底
- • 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俗稱「性罪犯名冊」)
- • 可能影響從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
實際判刑參考
| 案件情況 | 常見判刑 |
|---|---|
| 輕微案件(單一事件、初犯) | 社會服務令 / 緩刑 |
| 一般案件 | 數月至1年監禁 |
| 較嚴重案件(多次犯案) | 1-3年監禁 |
| 極嚴重案件(涉及兒童或長期偷窺) | 3-5年監禁 |
3可能的抗辯理由
有合理同意
被告合理地相信對方同意被觀察。
非為得到性滿足
觀察並非為了獲得性滿足(但需要有可信的其他原因)。
意外看到
是意外看到而非故意觀察。
4影響判刑的因素
減刑因素
- • 初犯
- • 及早認罪
- • 單一事件
- • 真誠悔意
- • 接受輔導或治療
加刑因素
- • 多次犯案
- • 受害人是兒童
- • 使用器材(如鑽洞)
- • 有相關案底
- • 有預謀
5常見問題
窺淫罪會列入性罪犯名冊嗎?
會。窺淫罪屬於性罪行,定罪後會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性罪犯名冊)。這會影響從事與兒童或弱勢社群相關的工作。
只是看沒有拍照也犯法嗎?
是的。窺淫罪不需要涉及拍攝,單純觀看他人進行私密行為(如果符合其他控罪元素)已經構成罪行。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