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
最高刑罰:5年監禁
受害人年齡:13-16歲
⚠️ 如果你因此罪被警方調查,請先保持冷靜。
在錄口供前不要亂說話。這是嚴重的性罪行,定罪後會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你有權保持緘默並尋求律師協助。
1什麼是「衰十一」?法律定義
「衰十一」是香港俗稱,正式罪名是「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18條規定: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控罪要素
1. 性交行為
被告與女童發生性交(插入式性行為)
2. 女童年齡
女童年齡在13至16歲之間
3. 被告性別
被告必須是男性
⚠️ 重要:同意不是抗辯理由
即使女童「同意」發生性行為,也不構成抗辯理由。法律認為16歲以下的人沒有能力給予有效的性同意。唯一可能的抗辯是被告合理地相信女童年滿16歲。
🔴 衰十一 vs 衰十三
如果女童年齡在13歲以下,則會被控「衰十三」(第123條),屬於更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且「相信對方年滿16歲」不能作為抗辯理由。
2刑罰
最高刑罰:5年監禁
此外,定罪後還會:
- • 留有刑事案底
- • 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俗稱「性罪犯名冊」)
- • 永久影響從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
實際判刑參考
| 案件情況 | 常見判刑 |
|---|---|
| 雙方年齡相近、被告年輕 | 感化令 / 社會服務令 |
| 一般案件 | 1-3年監禁 |
| 年齡差距大、有信任關係 | 3-5年監禁 |
3可能的抗辯理由
合理地相信女童年滿16歲
如果被告有合理理由相信女童年滿16歲(如女童謊報年齡、外表成熟),這是唯一可能的法定抗辯。但舉證責任在被告。
沒有發生性交
被告否認有發生性交行為。
身份認錯
被告並非涉案人士。
4影響判刑的因素
減刑因素
- • 被告年輕(如雙方都是青少年)
- • 雙方年齡差距小
- • 及早認罪
- • 雙方是真正的戀愛關係
- • 初犯
加刑因素
- • 年齡差距大
- • 被告是女童的老師/教練/親戚等
- • 涉及欺騙或誘騙
- • 女童年齡接近13歲
- • 有相關案底
5常見問題
她說自己已經16歲,我信了,還會被控嗎?
可能不會定罪,但需要證明。「合理地相信對方年滿16歲」是法定抗辯,但你需要提供證據(如對話紀錄、她的陳述等),而且法庭會考慮你是否已採取合理步驟核實。
定罪後會列入性罪犯名冊嗎?
會。此罪行屬於性罪行,定罪後會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這會永久影響你從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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